怀孕离婚彩礼一般不用退还。如果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则需要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符合法定的返还彩礼请求,离婚时女方不退还彩礼,男方可以先与对方继续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给付彩礼时没有明确的规定,是根据当地的生活条件和男方的家庭状况来决定的。结婚时的彩礼也不是结婚的必备条件,而是一种社会习俗。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怀孕离婚彩礼退还纠纷的起诉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