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构成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则需要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当事人申请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限制返还条件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离婚时女方彩礼钱退还协议书怎应当写明男女双方身份信息。然后就订婚时、订婚后甲方向乙方给付的一系列财物的退还问题,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财产。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退还的财物。甲乙双方不得再就彩礼问题向对方主张权利,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涉对方的生活、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签字。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