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找法网提醒您,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时间一般需要45天。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做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45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医疗事故评残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