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认定条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犯了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既遂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