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不能终止,而是自然续延(不是续签)至医疗期满为止,只有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劳动合同才可以因期满而自然终止。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的逾期终止】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医疗期合同到期单位不签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医疗期内的,企业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结束,仍然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实不能上岗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