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无罪释放可以申请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找法网提醒您,适用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2.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指认的;
3.犯罪证据指向明确的;
4.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5.妨害作证的;
6.真实信息身份不明的;
7.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之后48个小时之内律师会见,看守所在收到律师辩护人的会见请求后的48小时内安排会见。在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有着规定,一般情况下会尽快的安排律师来进行会见的,因为此事被采取了第1次的强制,那么犯罪嫌疑人就可以进行,委托律师来为自己伸张权益,律师会见的次数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