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压缩性骨折需要根据具体的伤情和工伤鉴定结论来确定等级,一般情况如下:
1.如果是胸椎轻微的压缩性骨折,没有明显的神经损伤症状,一般可以定为十级伤残;
2.如果胸椎有2度或者3度以上的骨折,或者椎管有压迫症状,引起下肢神经的症状,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定为九级伤残;
3.如果是胸椎骨折合并下肢的瘫痪、截瘫,这种情况,一般可以定为八级伤残。具体的标准,国家也有相应的参考。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骨折鉴定一般在六十日内出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不服工伤鉴定结果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