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包含以下条款:
1.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2.工作地点;
3.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4.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5.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7.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8.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9.经济补偿等费用;
10.劳务派遣协议期限;
11.其它。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合同的生效要件: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法定的资格;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订立。劳务派遣合同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是需要在人社局备案的。
所以,劳务派遣合同在人社局查不到原合同,但能查到是否签订了合同。
按照工作职能,企业用工要到人社部门也就是劳动局进行备案,人社局劳动备案科要对企业和职工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同时进行备案记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