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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几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2024-06-22 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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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抵押物的所有权有争议,抵押物不特定,抵押物重复抵押,主合同无效等。抵押合同担保范围应当写明主债权、利息、延迟利息、违约金等事项。

  一、哪几种情况下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二、抵押合同担保范围怎么写好

  抵押合同担保范围如下写:

  1.主债权。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

  6.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指抵押权人因行使抵押权而支出的费用,比如拍卖费、变卖费、诉讼费等。

抵押合同无效

  三、民法典中抵押合同能否公证强制执行

  民法典中抵押合同不能公证强制执行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的债权文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公证。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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