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合伙企业如何执行事务

2023-12-29 00:3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合伙企业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式包括共同执行、委托执行和分别执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合同人需要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共同签订合伙协议;有合伙企业的住所等。

  一、合伙企业如何执行事务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的方法如下:

  1.共同执行;

  2.委托执行;

  3.分别执行。

  上述执行方式中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经营范围内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二、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设立合伙企业应该满足以下几项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应当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

  3.有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

  4.由该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伙企业

  三、设立合伙企业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需要提交的文件有: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365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合伙企业法律师团,我在合伙企业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