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重新鉴定的注意事项是:
1.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指的是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或工伤职工所属的用人单位。
2.对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或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申请时限为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鉴定费用支付情形是由用人单位提出的鉴定申请,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提起重新鉴定申请的,鉴定费由申请人预先垫付,如果重新鉴定的结论与初级鉴定的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则由申请人负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