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了工伤申请,一般60天内做出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工伤事故发生情况的书面报告;
3.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4.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等);
6.伤(亡)人员初次治疗的诊断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8.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上下班交通事故的);
9.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纠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