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材料的内容如下:
1.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能力鉴定流程是如下:
1.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交申请书;
2.鉴定办事机构出具鉴定资料提交通知书;
3.当事人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交鉴定所需的资料或者书面陈述;
4.缴纳鉴定费;
5.符合受理条件的发给受理通知书;
6.抽取鉴定专家,开鉴定会,进行鉴定;
7.出具鉴定书。
不满意工伤鉴定结果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