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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2024-06-27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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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建筑工地的工伤责任的划分是,单位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未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费用。建筑工地的工伤申请认定需要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一、建筑工地的工伤责任如何划分

  建筑工地的工伤责任的划分是:一般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单位来赔偿;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二、建筑工地的工伤申请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个人申请;

  2.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其他要求的申报材料。

建筑工地工伤

  三、建筑工地的工伤死亡赔偿时间多久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死亡一年左右能拿到赔偿金。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一个月内。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工伤死亡赔偿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不能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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