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有毒食品罪通常情况下是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生产假药罪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有毒食品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为故意。
找法网提醒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法定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则是经过了十五年后追诉时效届满。行为人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若情节严重,是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刑期的,也就是最高可以处以十年的有期徒刑,所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追诉时效为十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