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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的效力期限是多长

2024-06-26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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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保险待遇的效力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在经过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随时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的类型包括交通食宿费、医疗费等。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效力期限是多长

  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但用人单位必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保险待遇有什么类型

  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1.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是什么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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