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录音不违法,因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录音作为一种视听资料,是合法的证据种类,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是证明力将弱于医疗事故的原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如下: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受理鉴定申请;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指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补充鉴定的,审查请求鉴定事项。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
鉴定医疗事故需要45天的时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负责鉴定的医学会应当在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