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自愿协商;
2.申请人民调解;
3.申请行政调解;
4.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找法网提醒,医疗纠纷的特点:
1.主体为医患双方。
2.客体为患者的人身,主要是生命权或健康权。
3.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4.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新特点:医疗纠纷的数量日渐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另外,新闻媒介热衷于对医疗纠纷的报道,时有失实或歪曲,对医疗纠纷的增加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1.依法处理原则。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调处,按章办事;
2.维护稳定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各方应首先保障医疗机构工作秩序,不得影响其他患者合法的医疗权利;
3.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4.统一协调原则。发生医疗纠纷后,相关职能部门应协调行动,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和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