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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纠纷后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
2022-11-23 08:09:0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医疗纠纷处理四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上级行政部门调解;第三方人民调解委调解;司法解决。对患方索赔三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与患方协商解决。
    2、患方出现以下7种行为时,院方可拨打110报警: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私拉横幅、违规停尸、聚众滋事、围堵大门或重要入口影响人员正常进出的;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殴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毁损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 处理途径:1、和医院协商限额10万;2、医调委调解(限额15万);3、卫健局调解限额15万;4、向法院起诉不限额。损失数额10万以下的建议调解或协商,伤残、死亡情况建议诉讼。
  • 发生医疗纠纷后处理程序如下:首先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随后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并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要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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