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主要类型有: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企业兼并的一般流程:
1.拟定兼并协议;
2.兼并各方股东会对合并协议内容做出决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定各方在兼并后公司中出资比例;
4.对提出要求的债权人的债权给予清偿或提供担保;
5.公司资产、人员、机构进行整合;
6.重新制定公司章程,进行变更登记或重新登记,进行公告。
企业被兼并,如果合并后的企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的,则员工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来维权。且在企业被兼并后,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兼并的企业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