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不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患者因自己不配合治疗而导致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2.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对于患者的人身损害,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免责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医疗事故赔偿争议解决途径有:
1.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认定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应该适用过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