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旷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按照规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进行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最长24个月。找法网提醒您,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是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失业前如缴纳的是城镇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满一年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两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期限增加两个月,依此类推。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参保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失业保险中心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无误后,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以上表格;
4.交纳3张一寸彩照、1份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可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