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建拆除的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解决和诉讼解决。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3.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负责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部门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违章建筑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找法网提醒您,可以不拆除的三种违建如下:
1.部分拆除影响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或者整体拆除影响相邻建筑物、建构物主体结构安全的;
2.现有拆除技术条件和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3.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