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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

2024-06-24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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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鉴定的决定权不同、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鉴定的目的不同等方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不是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一、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区别如下:

  1.鉴定的性质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2.鉴定的目的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3.鉴定的决定权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4.鉴定的委托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二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转交;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决定鉴定,由法院内的技术部门统一对外委托;二是申请鉴定,即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员,达不成一致的,由法院指定。

  5.受理鉴定的权限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却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6.鉴定主体的范围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7.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不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否必须进行过错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并不是必须要进行过错鉴定。并没有规定医疗纠纷诉讼一定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并非医疗纠纷诉讼的前置程序。一般来说,患者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或已死亡的亲属接受过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

医疗过错鉴定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三、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医疗过错鉴定收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各地区会有所不同。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

  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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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技术鉴定是否相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的,没有医疗技术鉴定这么个称呼:我们专做医疗纠纷,可以在我的一对一咨询里面咨询!越早处理越更有利于维护合法权益,如果想公正合理的解决医疗纠纷,就需要把真实的证据尽早固定下来,固定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也很难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结果。医疗纠纷案件固定证据需要越早越好,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或者发生变化,再也搜集不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我们需要研读所有的病历,通过研究所有病历,看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完全合法合规,对病人是否尽到了应尽的的诊疗义务,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才知道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中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哪些过错,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医疗损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如果由于医疗机构的过错造成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相信经过我们共同努力,可以让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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