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1.当事人因受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2.当事人患有不适于结婚的重大疾病,但未告知另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3.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找法网提醒您,如下区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
3.请求权的存续期间不同。
民政局撤销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