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参加工伤保险赔偿的方式是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法追偿。
享受工伤保险条件如下:
1.必须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建立了实际的事实劳动关系;
2.工伤人员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3.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人员事故发生月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购买适合企业的工伤保险的方式如下:
1.社保部门代办: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部门代办工伤保险,这是最为普遍的方式。
2.保险公司购买: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联系保险公司购买工伤保险,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
3.政府采购:政府可以通过采购的方式为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购买工伤保险。
4.群体保险: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群体保险的方式为公司所有员工一次性投保,保费相对更为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因工作造成的职工人身伤亡和职业病,应当依照国家规定支付或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医疗费用等合理支出。”同时,《社会保险法》规定,企业应当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