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有限;
2.责任无限;
3.相互代理;
4.财产共有;
5.利益共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事务合伙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委托书。
3.合伙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
4.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所做的决定以及企业被吊销执照的相关文件。
5.如果有分支机构则需要准备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
6.《备案确认通知书》。
7.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找法网提醒您,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