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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2023-11-21 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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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合同的特征是合同当事人在网络上运作合同、电子签字代替传统签字盖章、电子合同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等。电子合同的生效条件是,合同当事人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当事人依法办理批准手续等。

  一、电子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电子合同的特点是:

  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

  3.电子合同的生效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或经常居住地;

  4.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电子合同生效的条件

  电子合同的生效条件有: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依法办理批准等手续。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签订地如何认定

  找法网提醒您,签合同的地点根据合同的形式确定,书面合同的签合同地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上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的地点;如果是电子合同的,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为其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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