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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2024-01-0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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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是行为人向民政局提出书面的申请、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等。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时要准备的材料有结婚证、身份证等。

  一、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

  办理撤销婚姻登记流程是:

  1.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申请撤销婚姻;

  2.民政局初审后,受理该申请;

  3.审查是否属于可撤销情形;

  4.符合撤销条件,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5.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公告撤销决定。

  二、撤销婚姻要带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撤销婚姻要带这些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请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书;

  3.能够证明撤销事由的证据,比如受胁迫或者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

  4.其他证据材料和证人证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办理撤销婚姻

  三、撤销婚姻应在什么期限内提出

  《民法典》规定,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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