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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有什么行为方式

2023-11-21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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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方式主要是未经授权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伪造或擅自制造相同或相似商标标识、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等。

  一、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有什么行为方式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7.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等;

  8.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二、利用网络侵权如何赔偿

  侵权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网络知识产权的侵权

  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管辖法院

  找法网提醒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侵权提起诉讼的,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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