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设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力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以及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
农村房屋建设的条件如下:
1.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4.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等。
农村盖房纠纷可以找人民政府。找法网提醒您,个人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由基层群众组织调解,或者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也可以使用该方式解决。 房屋纠纷可以找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或其他组织部门调解,也可以找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当事人还可以直接到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去房屋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纠纷。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