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罪的构成特征有: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为国家对国有土地的管理制度;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行为的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征收土地的行为。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1.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征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
5.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非法批准征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7.非法批准征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8.非法批准征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