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风港原则是在民事网络侵权领域内的一项原则,它为网络平台的免责事由提供了基础。具体情况是指,当权利人发现网络上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时,可以及时通知网络平台采取一定的措施,如断开链接、封号等措施停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网络平台也需及时通知侵权人对它采取措施的原因。而此时,网络平台不构成侵权,即只需完成通知、采取一定措施的义务就可以了,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若被指侵权人认为自己没有侵权的,可以向网络平台发送未侵权通知,网络平台应恢复断开的链接。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第十四条
对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提供搜索、链接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权利人认为其服务所涉及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或者被删除、改变了自己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通知书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地址;
(二)要求删除或者断开链接的侵权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网络地址;
(三)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权利人应当对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简单、快速,但是效果可能不是很好。
2.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者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这种方式比较公平、合理,而且也比较有效。
3.仲裁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争议后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这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具有一定的强制执行力。
4.诉讼解决:如果网络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方式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金钱,但是是最为有效的途径之一。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