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期间发生的伤害是不可以被视为工伤。具体来说请假期间员工一般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所以一般不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是请假期间回了公司处理公务或者请假期间的前后是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且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等。
工伤认定书需要六十日左右才能下来。
法律上规定,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找法网提醒,工伤认定书内容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是否参保;社会保障卡号;事故发生时间或者职业病诊断时间;是否认定为工伤;其他。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