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规定有:
1.商业秘密的内容和具体范围;
2.员工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的确认;
3.员工任职期的界定;
4.员工在竞争企业任职、兼职活动的限制;
5.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
6.员工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
7.员工离职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
8.员工离职后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
9.员工离职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区域内,不得开展竞争性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10.保密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11.违约责任;
12.发生纠纷后诉讼地的选择。
员工违反保密协议要如下处置:
1.员工违反保护协议的,员工要承担民事责任,依据保密协议赔偿违约金;
2.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单位商业秘密的,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3.违反保密协议,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保密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
1. 保密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保密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3.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即保密协议无效。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