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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2023-11-2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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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代理人对于代理的违法事项知情且仍实行代理。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的偿还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之内,若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前提是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3.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5.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6.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7.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多久有效

  担保连带责任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连带责任保证免责的情形

  找法网提醒您,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情形:

  1.所谓特殊情况,特殊对“贷”。担保人若是有证据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合起伙来串通一气,诱骗保证人提供贷款担保,便可免责。

  2.债权人使用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自身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保证合同,可被视为无效合同,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3.如果是连带责任担保,且债权人与担保人未约定保证期限,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的半年内,向保证人主张还款权力。若在此期间,债权人没有行使权力,则视为主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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