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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是什么

2024-06-1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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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是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规定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需要什么证据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考勤表、出勤卡;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订立劳动合同时间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

  不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为一年。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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