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抵押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
房产进行抵押必须签订书面的协议,同时应当及时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协议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抵押协议成立但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所需的材料如下:
1.签署好的抵押合同;
2.当事人填写的《抵押登记申请表》;
3.当事人具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权属证》或《房地产权证》等;
4.房产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房产抵押的法人资格证明。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由登记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