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效力: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小产权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应作无效处理。
1.本集体成员与其他集体成员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
如果本集体成员与其他村集体成员签订了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那么买卖标的物不仅是房屋,其中还包括相应的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买卖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协议。
2.本集体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
农村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而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仅能在农村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流转,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农民住宅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该买卖行为一般是无效的。
找法网提醒您,因小产权房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时,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