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主动取保候审不会侵犯被告人的权益。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犯罪嫌疑人涉及到的罪行不是很严重,符合取保的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有: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轻伤案件除外)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