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著作权保护的著作有:
1.单纯的事实消息;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
《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找法网提醒您,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他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一经产生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格权不同于其他的权利,它具有专属性,通常只属于作者,在某些特别情况下属于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