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所需证据主要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入手:
1.主观方面:证明犯罪本人是出自于主观故意以及其挪用资金的目的、金额、参与人等。
2.客观方面:证明犯罪主体为公司所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确实侵占单位资金(单位资金包括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或者是公司单位有形实物,机器设备等)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构成犯罪情节。
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处罚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挪用资金罪应归公安机关管辖,构成挪用资金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