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有效期是为一年。换而言之,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
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包括: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鉴定书的内容包括了以下方面:
1.医疗事故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2.双方当事人的鉴定要求;
3.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事故等级;
5.法律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