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后在欠款还清在三个工作日内会解除失信信息,但有纳入期限的需在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才会解除失信信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不得在星级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3.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
4.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不得出外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
5.不得出国出境。
找法网提醒您,被限制高消费与欠款金额无关。是否会被限制高消费关键看被执行人是否有以下这些情形,如果有,则会被限制高消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2.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被执行人并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偿还相应的债务,在执行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后仍未履行,此时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司法实践当中,被执行人往往是通过谈判的方式获取申请执行人的同意解除限高令申请书,从而顺利解除了限制高消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