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材料有以下这些: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找法网提醒您,进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遵照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先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
2.登记机关受理申请。登记机关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机关进行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相关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3)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4.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
5.登记机关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6.登记机关立卷归档。登记机关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办理房产抵押需要十个工作日左右。房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决定是否予以登记,事实清楚的应当在受理登记后的30日内核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