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费的费用包括:
1.保安、保洁、等人员的工资、福利、着装以及一些办公人员的日常管理费用;
2.卫生清洁部分,包括楼梯间的卫生和小区内公共的花园道路等的清洁卫生;
3.绿化维护,主要是绿化的修剪补种,以及平时的防虫药水的喷洒;
4.安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主要是指小区监控;
5.电梯的日常维修保养。电梯需要有维保公司进行专业的定期检查,并贴上合格证。一些日常问题的排除,应该由维保公司来负责;
6.公共设施和公共部位的日常维护费用,如体育设施,小区的健康乐园,篮球场等;
7.物业专用设备的折旧损耗;
8.小区的二次供水费用和垃圾清运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