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彩礼应该退还。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也没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所以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彩礼返还诉讼需要如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确已支付彩礼的证据;
2.证明存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由于婚前给付彩礼而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法定返还情形的证据;
3.其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双方必须是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彩礼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需要列明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财物;双方协商一致离婚时需要退还的财物;双方出现纠纷的解决途径。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不可有欺诈、胁迫的行为;协议内容中不可存在显失公平等依法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