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下列程序来进行:先由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由行政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再在执行完毕后,终结执行程序;最后结束该案件。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3个月内,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申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在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可以和解。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