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宅基证的农村申请盖房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宅基证:
1.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
2.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证,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3.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步骤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村民个人申请宅基地的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是否本村集体户口等)。
3.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材料:
(1)申请人现有的宅基地情况;
(2)对申请人拟发放宅基地的位置、面积、宗地草图等;
(3)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说明等;
(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现状图等,并注明拟占用土地地类。
4.属于建新交旧的,申请人与村委会签订的建新交旧协议书。
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