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判决之后是不一定需要还的。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职务侵占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如下:
1.主观目的不同,职务侵占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资金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2.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产,包括资金和物品,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本单位的资金;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侵犯了单位资金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间接侵犯了所有权,职务侵占罪直接侵犯了单位财产的所有权;
4.客观方面,犯罪手段不同,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利于职务的便利,非法挪用本单位财产。由于其主观准备归还,一般不采取变更账目、冒名取款等秘密虚假手段。但由于职务不同,犯罪条件不同,行为人个体差异多样化。
1.该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是侵害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是故意;
4.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者不予退还的行为,是职务犯罪。